央廣網北京4月30日消息(記者郭淼)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0日)上午召開新聞通氣會,例行發佈五起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樊愛東、王聖華、蔡軍污染環境案的審判表明,法院將加大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力度。
  2012年7月下旬,山東興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為處理副產品危險化學品硫酰氯,公司總經理助理邢斌在請示總經理劉根憲後,與被告人樊愛東商定每噸給樊愛東300元交由樊愛東處置。同年7月25日,樊愛東安排被告人王聖華、蔡軍駕駛罐車到山東興氟新材料有限公司拉走35噸硫酰氯,得款10500元。7月27日2時許,樊愛東、王聖華、蔡軍將罐車開至山東省高青縣花溝鎮唐口村南小清河大橋上,將35噸硫酰氯傾倒於小清河中。硫酰氯遇水反應生成的毒氣霧團飄至山東省鄒平縣焦橋鎮韓套村,將熟睡中的村民熏醒,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統受損,並造成莊稼苗木等重大財產損失,一名村民死亡。法院經審理以污染環境最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至十萬元。  (原標題: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 加大對污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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